出口歐盟的燈具產品從2010年11月1日起,新增了一個EMF的要求,即需要做人體照射相關的電磁輻射評估,相對應的標準是EN62493:2010,該標準的強制生效時間是2013年。
EN62493管制原因
由於電磁場(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 對人體會造成頭暈、嘔吐、罹患兒童白血病、成人惡性腦瘤、肌萎縮側索硬化症、喪失生育功能、癌症等,嚴重危害著人類的健康。
所以在照明領域,為保護暴露其中的人體頭部和軀幹的中樞神經系統組織,減少其對人身造成的影響,需建立一個評估準則在照明設備周圍空間電磁場的合理方法—即EN62493標準。
歐盟已針對家電產品採用了最新發布的EN 62233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lectromagnetic fields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and similar apparatus with regard to human exposure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電磁場-評估和測量方法》作為EMF測試的標準。 (取代之前的EN 50366)。
目前,歐盟針對燈具產品也提出了EMF的要求,CEN已發布EN 62493: 2010 - Assessment of lighting equipment related to human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將來,燈具產品在申請CE/GS/Bauart Geprüft認證時必須評估EN 62493。
EN62493標準涉及的相關產品
用於照明為目的,具有產生和分配光的基本功能,並打算連接到低壓供電網絡上或者用電池工作的所有室內和室外照明設備;
一般照明設備指所有工業,住宅,公共場所和街道照明設備;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設備的照明部分
EN62493標準排外的產品
航空器和機場使用的照明設備;道路機動車輛的照明設備(除公共交通工具乘客車廂內的照明設備外);
農用照明設備;船上照明設備;複印機,投影儀照明設備;在其它IEC標準中有明確EMF要求的各類器具;
所有的照明設備的內置零件不在本標準之列,例如: 內置電子變壓器,內置電子鎮流器…
EN62493中EMF的相關要求
為符合本標準EMF要求, 需要滿足以下所有相關要求:
20 kHz - 30 MHz 電源端騷擾電壓Mains Terminal Disturbance Voltage
100 kHz - 30 MHz 輻射電磁騷擾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30 MHz - 300 MHz 輻射電磁騷擾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20 kHz - 10 MHz 感應電流密度(Induced Current Density)

感謝版主的分享,請問這個法規和EN62471有何差異呢?
您好, 感謝您的詢問, EN62471是生物光化學跟EN62493 EMF管制的方向跟要求皆不同, 如您有任何問題也可直接跟我們聯絡: vic.yen@tuv-sud.tw
版主你好,想請問LED Driver是否也被規範在這項法規內? 還有如過是販售到美國,是否也類似的法規要求(強制性的)?
感謝您的詢問, 按IEC/EN62493的法規要求,其中有一項是 Independent auxiliaries exclusively for the use with lighting equipment. 是需要評估的
感謝版主的回覆,你的回覆是說獨立的輔助設備也需要認證 那假設我的LED Driver設計是沒有外殼的,售給客戶才會由客戶組裝成完整的燈具系統(裝到燈具內),這樣算是獨立的輔助設被嗎? 如果是的話,那就是只要是LED Driver從明年開始進口至歐洲都需要強制這項認證了嗎? 這項測試是否需要配合整個燈具系統,還是有屬於LED Driver的測試方式? 很抱歉又問了一對問題~"~
感謝您的詢問, LED Driver裝在燈具內是屬於內建式Driver, 您有提到最終是由燈具廠組裝出貨, 如果是這樣的話, 送申請時, 是由您客戶申請的, 所以安規問題, 也會由您客戶負責, IEC62493基本上不是在明年強制, 正確的時間為今年就已強制在歐盟的OJ公報中, 另外, 如果送認證的產品為燈具, 那62493的測試是整燈進行測試 不知道有沒有回覆您的問題,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也請您再指教, 謝謝
謝謝版主的回覆,很清楚也很有幫助 ^^
您好, 請問是否有規定測試的場地, 我之前看別人是在三米 chamber裡做測試, 十米chamber也可以嗎? 還是只要是chamber都OK呢?